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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管理职责 创新治理手段
发布时间: 2017-09-07    文档来源:浦东文明网    

  9月1日起,《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理清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也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

  形成责任闭环

  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闫霁介绍,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非常欢迎新《办法》的实施,它形成了责任闭环,使得监管没有盲区。新《办法》回应了较为紧迫的现实需求,也创新了治理手段。

  8月31日上午,浦东消防支队陆家嘴大队联合派出所对浦明路1228弄香园小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小区内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墙式消火栓、电表箱堆物等隐患,随后执法人员向物业宣传了新《办法》的相关条文,并督促物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记者在香园小区某栋楼电表箱、水表箱中看到,里面存放了废旧的漆桶、纸箱、木条、米袋等杂物。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陆家嘴大队助理工程师陆凌皓介绍,这些杂物中有些属于可燃材料,当遇到外来火种,达到一定燃点时,可能引起火灾,并且会对火灾的发展和蔓延有一定助长作用。他提醒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不论从内部管理,还是从消防安全角度而言,可燃材料不能如此存放,要及时清理。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周建明介绍,已经联合居委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住户自行整改楼道堆物、水电表箱内堆物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逾期不整改,将联合居委共同上报,进行联合整治。

  闫霁介绍,近年来,上海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致灾原因有多方面,如用火用电没有养成良好习惯、有些电器老化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很多居民存在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常见的有楼道中堆物、圈占消防设备搭建橱柜等。

  补充相关法律责任

  “以往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依据并不多,有些零星条款散见于消防法以及上海市消防条例中。新《办法》不仅理清了职责,也创新了治理手段。”闫霁说。

  9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理清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的职责,针对业主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可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创新治理的手段,对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将按照规定,把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住宅物业附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城管执法部门,经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附有违法建筑作出认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该住宅物业附有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对涉及该住宅物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在执法协作、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方面,新《办法》也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信息来源:浦东时报

责任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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