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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贵在责任与法治并举
发布时间: 2018-05-22    文档来源:浦东文明网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5月19日新华社)

  无疑,生态文明建设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务必要从上到下落实到位,时时要关心,事事要关注,处处要关眼,不仅要力求把美丽中国建设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而且要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同生态文明建设融合起来,更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这既是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关键点和落脚点,也是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搞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贵在责任与法治并举,责任到人,法治到位,步调一致,深入推进,层层加压,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攻不破的垒,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生态文明建设是大有可为的,前途一片光明,前景无限美好。

  首先,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贵在把责任挺在前面,第一责任人既要有责任意识,更要有责任担当。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步入正轨,既有上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有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既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支持,也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扶持,应该说,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与良好的社会背景,领导干部的责任负得越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绩相应地就会越大,反之,亦然。

  诚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尤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方面要有所为,要有绿色行动,责任措施。比如面对重度大气污染的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并的关并,该搬迁的搬迁,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宁可要青山绿水,也不要金山银山,地方经济发展不能偏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轨道。比如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荒山野林变成美丽园林,在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善创新,敢干事,会办事,既要发展地方经济,又要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既得青山绿水,又得金山银山,一举两得,获得让百姓满意的双赢,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了生态文明建设惠民、利民和为民的责任担当与目标要求。

  其次,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贵在加大法治力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可否认,破坏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的不法企业有所存在,有的地方政府或官员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不惜搞垮生态环境,不仅使当地居民怨声载道,叫苦不迭,而且使极其严重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给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侵害。因此,既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和罚款,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更要追究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领导责任,并且要追责到底,绝不手软,把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且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或清除出去,或绳之以法,以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序进行,彻底清除破坏生态环境的“保护伞”。由此,通过加大法治力度,既让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对法律法规起到敬畏和震慑作用,也让法治成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保护伞”,更让法治为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可见,搞好生态文明建设贵在要以责任为先,以法治为重,两者并举,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从本质上看,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既要青山绿水,又要金山银山,两全其美,其切入点在于实现美丽中国的愿望,其关键点在于让中国经济腾飞的绿色发展理念,其落脚点在于让人民有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其着重点在于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从而使其真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沈旭飞

  责任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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