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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应为有担当的医生撑腰
发布时间: 2017-11-20    文档来源:浦东文明网    

  今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对方12根肋骨。10月末,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而孙先生则说,经过几天努力,他已经恢复店内多角度拍摄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患者在就诊时突然晕倒,如果把它比作一种“灾害”的话,那么在接受医生抢救过程中,又被压断肋骨可称为“次生灾害”。对于缺乏医学常识的我们来说,患者被救治的医生“压断12根肋骨”听起来不免有些骇人听闻和匪夷所思,甚至还以为是医生操作不当抑或技术欠佳引发的医疗事故。事实上,因为实施心肺复苏需要大力,而肋骨相对较细,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况且齐女士已是60岁左右人,身体承受外力能力相比中青年人要弱许多,肋骨受伤机率更大勿庸置疑。

  当齐女士生命受到威胁之际,药店孙先生一边拨打120报警,一边迅速紧急抢救,体现一位医者救死扶伤的责任担当。孙先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肯定知道为齐女士做心肺复苏,很可能导致她胸部身体受伤。然而假如坐等120救护人员到来,不做心肺复苏,则有可能在等120到来过程中,或者等120赶到时,患者已有性命之危。摆在孙先生面前的课题:是让患者免遭肋骨受伤之苦却可能失去生命,还是尽全力挽救患者生命而甘愿冒着可能损伤患者身体的风险?显然,作为医者的孙先生果断选择后者。“两害相权取其轻”,孙先生的选择无疑是明智的。假如不是这样,很难想象一个医生“压断对方(患者)12根肋骨”还能公开说“自己没有责任”。

  齐女士称自己在药店晕倒包括肋骨受折,与当时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有关,但孙先生对此否认。真相究竟如何,不妨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假如齐女士所言属实,确因服药导致晕倒,那么孙先生应当为此担责——即便抛开医生主观恶意揣测,孙先生也有用药失误问题——假如齐女士说谎,那么她就涉嫌诬陷孙先生,这对所有医生心理上都将是沉重打击。

  对于这起医患纠纷,所有患者、医生以及公众眼下最为关心与关切的想必是:医生在实施积极救助同时,因为无法掌控或者不可避免因素致使患者身体受伤,社会该如何对待、医生要不要承担责任?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医患关系进一步改善以及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精神的进一步强化。反之,因为见义勇为可能陷自己于不测困境,社会势必出现并且不断强化见义“不敢为”“不能为”可怕局面。

  要让好人不惮于做好人,“英雄流血不流泪”,“好人法”应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保护。早在几年前,深圳就出台“好人法”,填补早前救人总被讹的法律漏洞;今年10月,国家《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而当前,见义勇为者处境仍然尴尬,分明折射“好人法”亟待普及与发挥威力。齐女士起诉孙先生并非坏事,相信它将为公众呈上一堂生动鲜活的法律教育课。

  涂启智

  责任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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