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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以德为先”方能“廉洁奉公”
发布时间: 2016-07-19    文档来源:浦东文明网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进行具体部署。(新华社)

  众所周知,恪守职业道德是对从业人员最起码的基本要求,诸如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等等,然而,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既不同于对普通公民行为的要求,也不同于对一般的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行为的要求,其不仅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人民公仆,更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的是公权力,代表和反映国家机关的形象,理应有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诚然,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核心内容为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正如古人所云:“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不管对于个人、社会还是国家都显得至关重要,而建立牢不可破的公务员“道德大厦”更是势在必行。

  鉴于此,那么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呢?以笔者之见,在其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的同时,公务员将“以德为先 ”作为从业的“法宝”,方能显出“廉洁奉公”的金刚之身,任何糖衣炮弹都近身不得,更休想打倒。

  其一,公务员“以德为先”,关键在于“以德修身”,方能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不难发现,在 “考公务员热”中,一些考生看中的是职位的“权大、钱多”,言下之意是可捞的“油水”多,而不是一心为人民多干实事、谋福利,如果把这种缺“德性”且“毁三观”的人招进公务员队伍,那么此类公务员迟早会“出事”、“栽跟斗”。因此,公务员要明确树立“以德为先”的观念, 时时处处“以德修身”,反省自己,把头脑中存在的私心杂念与肮脏思想及时涤荡清除掉,在处理日常公务时更要将是否符合“职业道德”作为行动的指南,从而戒贪,拒腐防变,抵制一切权力所带来的诱惑,方能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

  其二,公务员“以德为先”,关键在于“以德立威”,方能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显然,公务员这个特殊职业在人们的眼里是不仅是风雨吹不掉的“铁饭碗”,更是让人羡慕嫉妒恨的“金饭碗”、“银饭碗”,因此,考公务员趋之若鹜,成为“升官发财”的“敲门砖”。然而,今非昔比,在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感召下,如果公务员不能“以德为先”,进而在人民群众中“以德立威”,洁身自好,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那么遑论会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只能一只脚踏进“官场”,另一只脚踏进“监狱”,结果连“泥饭碗”都捧不到,这种反面教材早已举不胜举,当引起公务员的高度警惕。

  其三,公务员“以德为先”,关键在于“以德服众”,方能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在招录公务员时,往往把是否是党员作为一项录用的必要条件,然而,现在的党员在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不能完全与革命战争年代的党员可以相提并论,因此,在道德品质上看准人选对人是选拔公务员的关键,要切实把好公务员这张事关重大责任的“入场券”,不要让道德败坏者混进公务员的队伍。公务员要“以德为先”,通过“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来将职业道德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以德服众”,成为过得硬、信得过的“人民公仆”,方能达到“廉洁奉公”的效果,否则,有才无德,必将后患无穷。

  可见,公务员唯有将“以德为先”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开路先锋”,并把“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作为关键点、着力点,积极培育和践行“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准则,既要六亲不认、铁面无私,又要真抓实干、落实落细,更要“德治”与“法治”并举,以此切实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此方能通过“铸魂补钙”锤炼成“廉洁奉公、德才兼备”的“人民公仆”。

                                                                     沈旭飞

  

责任编辑: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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