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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观 | 上海人大的这项紧急立法,一场与时间和病毒的赛跑

发布时间: 2020-02-07  来源: 上观新闻

27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开了一次特别的常委会会议。5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戴着口罩,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一项紧急立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这事关我们眼下的特殊处境,直指我们正在一起经历的这场磨难。赶在29日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之前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是在与时间赛跑,与病毒抗争。

时间追溯至1月下旬。当人大赴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调研时,听到了很多这样的声音:疫情防控工作急盼法治支持,希望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从1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成立联合起草小组开始,到今天的表决通过《决定》,仅仅花了10天。而这10天背后,是一次次调研、听取各方建议,是反复集思广益、不断凝聚共识。

特殊时期作出特殊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史上并非首次——17年前的那场非典,上海市人大同样作过一个决定。这样的决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资源的不足;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特殊时期更需要法治思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个决定,彰显的正是“依法防控”的力量。

决定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项管理措施的“管用有效”,比如规定:支持各级政府在不与法律法规、法治精神、法律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等。这既是对政府的赋权,同时也明确了其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充分有效地利用好《决定》的授权,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尽最大努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疫情防控的关键是人。决定强调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既体现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也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将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表决前的一个多小时的审议中,我们听到的最多的是委员们戮力同心、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疫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这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发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凝聚力量、坚定信心的一次总动员,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声集结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决定》通过以后还有一段路要走。如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如何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时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如何通过人大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多种途径,促使各方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都有待社会各方的努力与实践。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期待人大通过的这个《决定》能如一把出鞘的利剑,为疫情防控构筑起一道法制防线;愿所有人众志成城,在法治的护卫下,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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